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一般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向当事人收取相关的律师费用,离婚案件一般根据案件的情况收取五十到三百不等的律师费用。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如果数额超过二十万的话,那么就需要收取百分之零点五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