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旁听人数
如果案件属于公开审理的,是不限制旁听席的人数的,但具体由于庭审场地的限制,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自行与人民法院沟通,确定旁听的人数。
如果是公开审理,公民可以持个人身份证到庭旁听;如果是不公开审理,则除了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之外,其余人不得进入旁听。
庭审包含哪些步骤:
庭审开始前书记员会宣布法庭纪律,要严格遵守,否则会引来法官厌恶甚至影响案件审判。
对于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官通过约定起诉书已经对案情有了大致的脉络,通常会提问的方式了解案情,对于法官的问题应当言简意赅的回答,不要叙述那些与案件不相干的情节,事实调查结束后法官会安排质证。
所谓质证就是双方出示证据,让对方来确认是否存在和进行辩驳,质证环节极为重要:
首先,原告方举证,由被告方对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有证据被被告否认,要特别注意向法官说明情况。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所举证据中有一份银行存款凭证显示存款人不是原告,但收款是被告,这种情况下被告很可能否认该证据的关联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因为实际的情况可能是其他人代原告存款的,可以在法庭许可情况下补充相应证据。
其次、被告的举证。被告举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所举证据是否存在,通常情况下,被告在庭前不会提交证据,而是到了庭审时才提交,对此原告可以不予质证,并要求法院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分析提出质证意见,比如同样是借款案件,被告可能提供证据说明自己已经还过原告钱了,那么就要注意如何分析对方证据并予以批驳了,比如对方提供的可能是银行存单,但该存单日期在借款日前,只要抓住这一点就足以攻破其已经还款的说法。
质证结束是辩论阶段,这个阶段基本只需要讲清楚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就可以了,不需要列举太多的法律规定。
到此庭审基本也就结束了,时间允许法官也可能会问问还有没有其他意见要发表。
庭审结束后双方应当签庭审笔录,对于庭审笔录要仔细阅读,笔录是合议庭做出裁判的重要依据,如果发现有遗漏的一定要让书记员补上,如果有错误的要修改。
庭审结束并不意味着诉讼结束,要根据庭审情况向法庭提交补充证据或者对于法庭上没有说清楚的事实补充书面材料。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1、打官司不是赌气,从起诉开始就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就会意气用事。
2、打官司也要讲效益,对于民事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通过诉讼,不能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没有必要提起诉讼,否则就是劳民伤财,既浪费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影响社会的安定,当然为了公益事实而打官司,则另作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