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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某与被告何某系邻居,彭某居住在楼上,何某居住在楼下。今年夏天,彭某将原空置房屋装修自住,发现楼下何某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到了彭某卧室窗户边的外墙上。何某家的空调在使用过程中持续发出噪音,导致彭某夜晚经常失眠,影响其正常休息;同时因空调外机持续排出热气流,导致彭某无法打开窗户通风。彭某对两台空调外机发出的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小区物业公司曾多次组织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彭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各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何某所使用的空调外机经过监测其噪音超过了相关的标准限值,给彭某的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彭某诉请于法有据,故依法支持了彭某要求何某拆除空调外机的诉讼请求。
相邻关系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物权的一种延伸或限制。本案中,何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上邻居卧室窗户附近,空调运行时的噪音和热风给邻居彭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响,损害了彭某的权利,故法院判决何某拆除空调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