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许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CX职业介绍中心”员工李某某,经李某某介绍进入苏州市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作,许某某与苏州市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许某某与CX职业介绍中心、李某某均未签订书面协议,许某某与李某某口头约定每天工资200元。入职后不到一个月,许某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
事故发生后:1、李某某失联;2、苏州市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称其与许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许某某系通过SF劳务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到塑料制品公司工作(提交塑料制品公司与SF劳务中介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求伤者许某某向SF劳务中介主张赔偿;3、SF劳务中介以其与许某某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为由,要求许某某向CX职业介绍中心及李某某主张赔偿。
许某某在多方推诿、报警未果的情况下,找到我司律师,请求我司律师为其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经我司律师调查:1、所谓“CX职业介绍中心”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中介”,当然也就没有任何职业介绍的资质;2、李某某认识SF劳务中介负责人,但与SF劳务中介不存在劳务关系;3、许某某此前不知晓SF劳务中介及劳务派遣事宜。
我司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及案情分析后,认为在李某某失联、“CX职业介绍中心”没有注册、SF劳务中介与许某某直接关联较少的情况下,向“黑中介”及李某某、SF劳务中介索赔难度很大,而且对方没有付款能力,最终许某某拿不到赔偿款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我司律师确定诉讼策略:起诉苏州市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许某某与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切入点,请求塑料制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两个法律程序,耗时半年,最终我司律师为许某某争取到由苏州市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赔偿13万余元的结果,许某某对赔偿金额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