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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详情

判决离婚后,全力为女方争取子女探望权

    原被告于××××年××月××日在成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杨X。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1月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年××月××日,原被告达成对婚生子杨X探视协议,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不但不按照协议履行,而且不送杨X到学校读书,严重影响杨X的成长。被告以种种借口,阻止原告探视儿子杨X,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给孩子的成长留下来隐患。

    原、被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原告有权对婚生子杨X进行探望,被告应予以协助。但探望子女的时间和方式上应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故从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角度考虑,酌情认定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两次以及寒暑假期间各探望两周。原被告婚生子杨X现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法独立作出相关意思表示,被告所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婚生子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故对被告在庭审中关于原告不适宜探望的相关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一、原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月起在每月的第二、第四周的周末行使探望权,具体为周六上午九时前从被告杨××处将婚生子杨X接至原告李××处,并于次日下午五时前将婚生子杨X送至被告杨××处;
    二、除上述探望方式外,原告李××在寒暑假的放假次日上午九时从被告杨××处将婚生子杨X接至原告李××处居住两周,期满当日下午五时前将婚生子杨X送至被告杨××处;
    三、原告李××在行使上述第一、二两项探望权时,被告杨××有协助的义务;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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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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