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者及家属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医疗纠纷通过双方的协商就可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再次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
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第二、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可再次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重新鉴定、诉讼。
患者对当地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当然患者也可以不经鉴定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一)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二)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四)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五)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者及家属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