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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律师经验 > 律师经验详情

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婚内房产,女方能否要回?

    案情简介: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 2004 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 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所有。2014年,李某要求孙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时,发现孙某住的房子是他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两人离婚时,孙某隐瞒了实情。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律师说法:

    本律师接受此案后,针对此案简单阐述了财产归属问题。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称其在2014年代孩子起诉孙某给付抚养费一案时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同时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等因素,认定房屋归孙某所有,但孙某要给付李某折价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法院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同时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但孙某要给付李某折价款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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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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