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若需要查询法人的住址等私人信息,可通过查询工商详档的方式获取。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转让”这个名词不是法律上概念,法人能否找到不会对公司履行其相应的义务产生必然影响。
当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时,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当公司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也并不改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其可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综上,无论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转让,还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公司合并、分立,均可以找到相应的主体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找法定代表人承担。若确实需要找到法定代表人本人,可通过工商详档了解其家庭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