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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小心,你可能成为债务加入人

    经常人有问,我帮朋友签个字,能证明他有偿还能力,如果他不还,我来负责。这是什么性质?
     
    本律师认为,“由我负责”这四个字,是约定不明,到底是担保还是债务加入?不是很明显,这个在不同法院认识不一样。
    案例:张某因生意周转困难,于是向朋友李某求助。而李某本身没有金可以帮助张某,于是找到自己的朋友王某。王某在李某的劝说下表示现借款100万元给张某,但是要由李某担保。于是张某打了一张借条给王某,“今借到王某人民币100万元,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年利息为15%”。王某要求李某担保,李某写这样的句子“本人督促张某在某年某月某日归还王某的本息,若到时不归还,由我负责。”,并签名。
     
    到期后,张某并没有归还,王某在偿还期过了两年,才向法院起诉张某、李某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有两个:一、担保人;二、债务加入人。李某抗辩称其不是担保人,假设是的话,已过了六个月的担保期;三、其不债务加入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是担保人的依据不足,但“若到时不归还,由我负责。”有很明显的债务加入,应为债务加入人。在张某于某年某月某日不归还王某的本息,就应当履行债务。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判决结果:张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这份判决有一些争议,但是本律师认为还是公正合法的,该判决遵循了《民法典》的诚信信用原则,也能更好地保护债权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律师认为签“由我负责”一定要小心,你这一签就可能为此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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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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