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icon 律师入驻
获取验证码
icon
icon

信息提交成功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的信息

icon
icon

请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详情

不可小视的定金与购房款

     
    朋友小庄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将属于自己的一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庄,定金4万元。合同签订后,小庄先后两次交了4万元,房屋中介公司前后开具了两张收据,一张收据注明是定金15000元,另外一张注明购房款25000元,小庄并没有注意两张收据的不同就收起来了。后来小庄因为工作变动要到国外进修,在北京买房子也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没法再交付剩余房款,于是他便要求中止履行合同,退还他已交的房款,而房屋中介公司与李女士则以小庄违约在先,不肯返还那4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小庄将纠纷提交到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观点大相径庭,李女士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是4万元,而小庄也已实际交付,至于一张收据中注明的购房款,实际上是房屋中介公司的笔误将定金写成了购房款,这并不能改变4万元定金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小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小庄则坚持相反意见,后来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定金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有交付定金的行为,如果只有意思表示而没有交付行为,定金合同就不能成立,所以合同中约定的4万元定金,实际只履行了一部分,即15000元,另一部分的25000元在实际交付的过程中明确写明是购房款,李女士在接受收据时也未表示异议,因此,25000元定金不适用定金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小庄交付的40000元中的15000元适用定金的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中介公司应予以扣留,而25000元的购房款则应返还给小庄。接到裁决后,小庄喜忧参半,钱终于要回来了一部分。这件事也给我们大家提了个醒,在购买房屋时,无论是订合同还是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定金问题,否则可能导致与双方约定的原意背道而驰的结果。
    icon 声明:以上内容由十权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我要举报/投诉 icon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在线顾问

十权网首席律师

张律师

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监所问题

快速咨询

律师经纪人-

为您精准推荐律师

资深经纪人,虚拟号码保障 您的隐私安全
预约律师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