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icon 律师入驻
获取验证码
icon
icon

信息提交成功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的信息

icon
icon

请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详情

什么是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代理的特征。
     
    1、刑事代理人范围参照辩护人范围。
     
    2、刑事代理人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委托手续:
     
    A.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B.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刑事代理人诉讼权利。
     
    1、享有权利的主体:
     
    A.检察院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没有规定其他人】;
     
    B.法院规定:律师;其他人经法院准许。
     
    2、权利内容: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申请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刑事代理的检法告知义务。
     
    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刑事代理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
     
    A.委托人范围: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本人;
     
    ②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③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B.委托开始时间: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自诉案件[含反诉]代理。
     
    A.委托人范围: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本人;
     
    ②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③被害人死亡的,提起诉讼的亲属为自诉人。
     
    B.委托开始时间: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受时间限制】。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
     
    A.委托人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委托开始时间: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
     
    4、申诉案件的代理。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五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二十六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适用本规则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
    icon 声明:以上内容由十权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我要举报/投诉 icon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在线顾问

十权网首席律师

张律师

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监所问题

快速咨询

律师经纪人-

为您精准推荐律师

资深经纪人,虚拟号码保障 您的隐私安全
预约律师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