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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均胜诉

     
    原告张XX与被告周XX、成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周XX、某公司归还张XX借款5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0万元为基础,从起诉之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时),被告主张该笔款项为股权融资,不应认定为借款。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观点:满足张XX支付的款项为入股金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出具合伙凭证2、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3、参与了实际经营。本案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并且被告还归还过部分款项,该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股权出资。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周XX、某公司主张,张XX支付的款项为入股金,唯一印证其主张的是某公司出具的2份收据,但是周XX、某公司未提交股权转让或合伙合同作为作证,亦未提交股权变更登记信息或张XX持有股份比例的相应股权证明,同时周XX、某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张XX实际参与某公司的经营。故其主张该笔款项系入股金的抗辩理由,从形式和实质上均存在严重瑕疵,本院不不予采信。张XX主张案涉款项系借款,有转账凭证,且某公司在出具收据后均有还款行为,在无证据证明该还款行为系双方协商一致退股的情况下,本院认为上述事实进本能够确认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根据周XX与某公司的关系及出具收据的主体为某公司的事实,本院认为案涉款项的实际借款人为某公司,且某公司与周XX之间存在财务混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周XX应就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XX主张周XX、某公司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与本院依据现有证据查明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但是其要求二者承担案涉借款的还款责任与本院认定的结果相符,为节约司法资源,本院对其主张予以纠正,并作出相应判决。张XX主张的利息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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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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