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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详情

工作时造成七级烧伤,如何争取自己应得的人身损失费?

     

    2006年7月,原告刘某开始在被告王某经营的厦门某维修中心从事汽车修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下午2点左右, 原告在焊接时油箱突然喷火,原告被火焰灼伤面部、颈部及胸部,当即被送往本市174部队医院就医,并入住该院烧伤整形科病区,入院时,原告被诊断为:火焰烧伤7%,ⅱ度,面颈部。此后直到2007年12月7日,174部队医院的医师对原告进行了一系列治疗。但2007年12月7日,被告王某以让原告转院为由,让原告出院,主治医师进行劝阻,认为此时出院还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但是被告坚持要求原告出院,声称否则不再承担医药费,原告身上没钱只好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原告于200*年*月*日回该医院复诊,医生建议原告进行抗疤痕治疗;休息贰周;定期复诊,并开了些药给原告带回家治疗,医生还提到,如果原告要恢复原貌,只能进行植皮手术治疗。出院后,被告并未将原告转院治疗,而是对其不理不睬,先是拒绝报销复诊的药费,对原告提出的合法的赔偿请求更是不予理睬,并声称“敢告就上法院去告,我不怕”。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原告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原告认为,作为雇主的被告应当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特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元,共计*元。

    我司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了本案,并帮助原告整理了电话录音光盘、伤残鉴定书、入院、出院记录及检验报告单、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客运车票等证据,依法提交至法院。

    被告在拿到起诉材料后一改之前不理不睬的态度,主动联系原告要求协商赔偿,最后本案在双方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在立案后三天即支付原告*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后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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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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