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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详情

金牛区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2010年11月27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钢材,原告按被告要求将价值85661元的钢材交与被告,被告在送货单上签名,由于被告经常在原告处购买钢材,双方形成了以送货单为收款凭据,对已付清款的送货单就由被告收回的交易习惯,但该批钢材货款被告虽然陆续支付了部分,但一直未付清,直到2018年2月被告仍欠下37661元货款未支付。
     
    根据原告XXX向本院提交的送货单,足以证明原告XXX与被告王XX之间买卖关系的成立。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虽然不能明确欠款金额,但能够确认被告王XX尚有货款未支付。被告王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对答辩权利的放弃。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对支付货款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认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物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故原告XXX诉请37661元,本院予以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告王XX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牛区XX支付货款37661元及利息(利息以3766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0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元,由王XX负担。(此款已由金牛区XX垫付,王XX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金牛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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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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