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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权网 > 法律聚焦 >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详情

成功追回被转移的夫妻共有财产!

     

     

    原告(女)与被告甲(男)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双方购买一辆价值11万余元的小轿车,登记在被告甲名下。因双方感情破裂,原告于2010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小轿车。被告甲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于2009年9月29日将小轿车转让给其外甥被告乙,车辆行驶证也变更登记至被告乙名下。原告被迫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撤回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2月判决原告与被告甲离婚。2011年5月原告将被告甲与被告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转让车辆的行为无效,要求将车辆返还原告。

    我司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律师。我司律师认为二被告转让车辆的行为无效,理由是:对于被告甲,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对于被告乙,因其不属于善意取得,不能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二被告提供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用以证明双方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内容为被告甲欠被告乙8万元,用该小轿车抵债而转让给被告乙,我司律师取证证明了二被告的舅甥关系,并指出没有银行取款凭据或转帐单,仅凭二被告提供的协议书不能证明被告甲欠被告乙8万元,因此被告乙是无偿取得车辆,其与被告甲共同伪造债务,主观上不是善意的,尽管车辆已过户于被告乙名下,但被告乙不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不能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开庭结束一个月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放弃车辆的所有权,同意将车辆返还原告,并将车辆行驶证变更至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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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是:
1、写清楚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
2、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等;
3、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
4、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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