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家住上海市黄浦区的姚女士找到我司哭诉其痛苦的婚姻。结婚6年来,丈夫邱先生未尽到作丈夫和父亲的义务,不仅在外沾花惹草,还时常对姚女士实施暴力,在一次次被殴打后,姚女士对家庭的幻想彻底破灭,决定聘请律师起诉离婚。姚女士要求:(1)离婚;(2)孩子由自己抚养;(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房子归自己,小房子给对方。
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收集了充分的证据:
一、邱先生殴打姚女士的法律证据:
(1)公安派出所的报案回执;
(2)姚女士医院诊断证明;
(3)居委会证明和相关证人证言;
(4)姚女士被殴打后的伤情照片。
二、邱先生婚外情主要证据:
(1)录音材料,邱先生口头承认过自己有婚外情的事实;
(2)知情者的证人证言。
三、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证据:
(1)两处房产的房产证与购房发票;
(2)购房合同;
(3)其他财产清单与相关发票和凭证。
在收集到较为充分的证据后,百良律师所王律师为姚女士起草了离婚诉状,并代理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月;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百良律师代理姚女士充分阐述了其意见和观点,这些意见大部分被之后法院的判决所接受与采纳。
案件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最终做出判决:
第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第二,小孩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于每月十日前付请。
第三,位于××××××房产(大房子)归原告所有,位于××××××房产(小房子)归被告所有。
第四,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二千元。
案件宣判后,姚女士非常满意。她委托律师时的三个目的已全部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