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19时30分左右,冯XX沿成都市高新区西区XX路左侧人行道(盲道)由西向东步行回家,途经“XX小区”消防通道旁停车场区域时,被地面凸起的活动隔离桩底座金属条绊倒,导致右肱骨头、外科颈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冯XX于2020年5月21日入住成都市郫都区XX医院,经治疗于2020年6月3日出院。经四川XX司法鉴定所鉴定,冯XX致残程度为九级。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供的事故区域规划图显示,事故发生地属于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范围,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公共区域凸起的隔离桩进行妥善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后,冯XX及其家属找到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但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态度强硬,拒绝赔偿而无果。
冯XX为追索赔偿,经亲友介绍,特意找到了史锡刚律师,将本案特别委托我司进行代理,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司律师接手本案后,和冯XX充分沟通了案件情况。另外,我司律师指导冯XX全面收集了我方起诉须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详细的赔偿金额计算明细:
1、医疗费:XXXX医院体检费206元;成都市XX骨科医院住院费21539.25元,合计21745.25元。
2、护理费:冯XX住院期间聘请护工护理,护理期间为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3日,共计14天,护理费2800元。
根据四川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护理期为90天,以120元/天计算,护理费为:120元/天*90天=10800元。两项合计13600元。
3、交通费:以200元计算。
4、营养费:住院期间营养费以30元/天计算,共计420元。
根据四川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营养期为90天,共计2700元。两项合计312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30元/天计算,共计420元。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冯XX伤残等级为9级。2019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民可支配收入为36154元,因此残疾赔偿金为36154*20*20%=144616元
7、精神损害抚慰金:冯XX伤残等级为9级,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暂以10000元计算。
8、后续医疗费: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后续医疗费为12000元。
9、鉴定费:2700元。
以上共计208401.25元。
之后,该案经我司律师谨慎勤勉尽职代理,在先行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案转入正式立案。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当天,经法官主持调解,史锡刚律师积极劝说双方,终于促使冯XX与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总赔偿金额18万余元的基础上承担约35%的责任,最终化零为整协议确定为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