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彭某睿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在肥东县某镇龙泉路中国工商银行及合肥市某区中国农业银行各办理一张银行卡及U盾,后将该两套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彭某瑞所办理的上述两张银行卡,总共转入涉案资金为20余万元。
该案件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侦查,经申请犯罪嫌疑人彭某睿被肥东县公安局执行。由于案件涉及的受害人较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涉案资金笔数较多,案件侦查至2021年11月5日,才被移送至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我司律师联系检察院进行阅卷,通过阅卷后分析,根据现有查明的犯罪嫌疑人彭某睿的犯罪事实及涉案情节,可以向检察机关争取对其做不起诉的处理。我司律师在与经办检察官沟通后,又补充提交了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案件经过检委会讨论后,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睿作不起诉的处理。2021年12月6日,彭某睿在我司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检察院领取了《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