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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允许的原因是什么?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那是那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没有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非自愿离婚,有胁迫离婚情形。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适当处理时,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无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离婚。
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6、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条件并非具备其中一条就能阻止离婚,而应该是在具备以上六个条件同时还必须保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才不能离婚。否则在法律上也无法质疑或被视为对婚姻和家庭的强制维持。而同时,即使不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离婚,离婚程序上需要前往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所整理有关不允许离婚的3个条件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需要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朋友有所帮助。若大家还想咨询了解其他法律问题的话,欢迎关注十权官网,在线法律顾问一对一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