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交成功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的信息
请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是指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条件已经满足,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消除,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终止。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6种原因?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通常会采取书面形式,例如借款人向债权人提出偿还全部债务的申请,并在偿还债务后签署债务协议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债权人不再向债务人追讨欠款,而债务人也不再担负未偿还的债务责任。这意味着,终止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也结束了。
以上就是小编所整理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6个原因,希望能对大家了解这方面内容有所帮助。若大家还想咨询了解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关注十权官网,在线法律客服顾问一对一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