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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16:20:26

丨概念解读

这里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指拆迁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方法。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

1. 货币补偿

拆迁人拆迁房屋时,对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不提供实物住房。补偿的货币数额根据房地产对拆迁房屋评估的价格来确定。

2. 产权置换

拆迁人拆迁房屋时,拆迁人实际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以提供给被拆迁人住房,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拆迁的房屋情况进行选择,最后结算新的住房和拆迁房屋之间的差价。

丨参考案例

甲在市宣武区有一处房产,房屋面积为10.9平方米。2001年9月乙拆迁公司对宣武区进行拆迁,甲的房屋在拆迁的范围内。乙拆迁公司发布了拆迁公告,公告中表明,对被拆迁人实行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互结合的方式。甲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乙拆迁公司申请货币补偿,随后与乙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约定乙向甲私房所有权补偿款6600元,货币补偿款12万元。

2004年,甲以拆迁时,乙拆迁公司应对作为房屋使用权人的甲进行安置,但未给予安置。在未安置的情形下,乙拆迁公司应对甲实行产权调换,但乙为对甲原有房屋作价,其所出示的房屋重置价格的作价报告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在严重的欺诈,房屋作价价值与房屋的实际价值不符合,导致甲的补偿款减少。甲向法院起诉要求:1.确认甲乙之间的《货币补偿协议》无效。2.乙暗中啊规定对甲进行拆迁安置。3.乙对甲的房屋作价,计算补偿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甲的房屋经过作价后,甲与乙拆迁公司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甲自己放弃了安置房,甲在签订该合同时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该协议有效。

丨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丨法律攻略

诉讼所需证据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诉讼费的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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