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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 20:59:47

| 导读

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概念解读

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 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参考案例

原告甲是县城镇居民,被告乙是县某村小组村民,1997年,甲从乙所在的村小组村民丙处买来一块14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在被告的房屋前面,2000年假在该土地上兴建了1栋3层房屋,建房占地面积为116平方米,同时于2001年经县政府批准办理建房占地面积为1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兴建的房屋外还有24平方米的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年4月,乙在离甲房屋后墙处修建了一条2米宽的斜坡水泥道路,由此2人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协商未果,请求县政府处理,甲在接到政府的处理结果后不服,于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第15天,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退还越界部分土地使用权,恢复土地原貌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解决方法

| 法律攻略

起诉所需材料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诉讼费缴纳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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