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交成功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的信息
请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4-11-21 21:27:39
| 导读
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应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出租房不应在租赁期间上涨房屋租金。如果出租房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概念解读
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应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出租房不应在租赁期间上涨房屋租金。如果出租房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参考案例
2012年9月17日,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间门面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租金为每年6000元,每年10月1日前付清,若其中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3000元。
2014年9月30日,乙交付房租后,甲提出每年租金上涨到7000元,乙表示合同中已经约定为每年6000元。甲于是经常到乙的店面内干扰,要求乙搬出店面。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每年的租金为6000元,乙在租赁期间上涨租金没有合理依据,判令甲继续履行与乙的租赁合同,租金仍然为6000元。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 法律攻略
起诉所需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诉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