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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十权网>解决方案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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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7 04:28:57

丨导读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往往会消极应对债权人的追讨。债权人的借款可能随着债务人的失踪,付之东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如果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跑路时,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丨概念解读

所谓债务人跑路,即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也不愿通过正面协商沟通的方式去解决,而是“搞失踪”,对债权人催款置之不理等消极态度处理。投资有风险,虽然我们都不希望意外发生在自己头上,但“万一”就这么中招了,你需要一个简单却“快、狠、准”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找到债务人,并控制其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ps:《民法通则》有效期截止2020.12.31日,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

丨解决办法

丨法律攻略

起诉所需证据材料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起诉费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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