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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 17:56:02
丨导读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预告辞退或者预告解雇,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完毕或在有效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通过预先通知对方的方式,在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因为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并非合同相对方就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有也被成为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
丨概念解读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预告辞退或者预告解雇,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完毕或在有效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通过预先通知对方的方式,在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因为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并非合同相对方就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有也被成为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
丨参考案例
1、非因公负伤
案例简介
小敏是某公关公司的经理,因气质较好形象佳,被公司极为看重。一次小敏回家探亲过程中,家中高压锅爆炸,造成小敏脸部50%重度烧伤,出院后落下脸部缺陷。医疗期过后,回到公司后,公司认为小敏现在的形象已经不能担任公关经理的职位,于是在公司安排了清洁工作,小敏认为自己是大美女不同意,坚持要做经理,公司与小敏协商无果,提前30天通知小敏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分析
本案中,因为公关经理工作的特殊性,小敏毁容后的脸不能继续从事经理的工作,公司另行为小敏安排,小敏不同意也不能从事清洁工工作,此时公司提前30通知小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小敏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胜任工作
案例简介
张大妈是某公司的档案管理员,2014年,公司引进先进的设备,实行档案管理电子化,要求张大妈熟练操作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谁知张大妈经过公司十次培训,仍然不能够独立使用该设备,于是公司将张大妈调岗做门卫室收发信件,谁知张大妈更年期综合症,性情大变,将公司一些信件烧毁,公司见此情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分析
本案中的张大妈因为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再次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符合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公司因此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情势变更
案例简介
菲菲是某模特公司的名模,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了体重和身高的比例,谁知半年后,菲菲因为失恋心情不好,整天吃垃圾食品,导致体重猛增,无法胜任模特公司的模特一职,公司要求其减肥无果,于是安排菲菲为其他模特做助手,菲菲不同意,于是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分析
本案中,在订立合同时公司与菲菲约定了情形,但是由于菲菲体重的上升,至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模特公司与菲菲协商做助手,菲菲不同意使得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丨解决方法
劳动者发生了法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丨温馨提醒
用人单位基于以上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发生以上的原因,并非劳动者的主观意志,因此除了工资之外经济补偿也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形时也应当申请经济补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