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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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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 18:01:50

导读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不算在固定工资内,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丨概念解读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不算在固定工资内,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丨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刘某是广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在合同期内,刘某被派遣至广州某保洁公司当保洁员,工资为每月1200元。上班后,刘某被安排早中晚各打扫卫生一次,每次3小时。3个月后,刘某发现其他保洁员都有加班工资,唯独她没有,于是多次与保洁公司交涉,但该公司认为其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予支付加班费。刘某因此与公司发生争议。

案件分析

本案中的刘某虽为劳务派遣的员工,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给被派遣员工,由此可见,单位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丨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丨解决方法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以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问题的,可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

丨温馨提醒

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最重要的是确认和谁具有劳动关系,也就是和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动者权益负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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