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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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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08 11:54:13

丨导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丨概念描述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丨相关案例

案情概述

杨某是某国有林业局林场职工,但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按照采伐量临时结算,杨某受指派和其它职工到林区采伐树木,在采伐作业时不慎被树木砸伤,经初步诊断可能构成五级伤残。杨某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林业局林场经审查认定杨某采伐树木时和林业局林场建立的是临时劳务关系,是按照采伐量直接计算劳务费的,故不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当时造成林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的疏忽大意所致,故林业局林场不同意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杨某对此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复议,但被维持,杨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虽然和林场是按照采伐量临时结算,但符合计件工资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是向杨某支付工资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同时,杨某又是按照林场的要求采伐树木,故应当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至于杨某是否存在过错不是认定工伤的条件,故杨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故判决撤销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从新作出认定结论。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杨某的工资结算方式让最初的工伤认定遇到了障碍,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劳动部门作出此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服行政复议的结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决撤销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最终肯定了杨某的工伤认定。

丨法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丨救济途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其他必要的材料。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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