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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 17:31:21
丨导读
“维护国家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为了帮助广大职工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种情形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丨概念描述
“维护国家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减少或者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职工挺身而出。为了帮助广大职工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种情形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丨相关案例
案情概述
某单位职工谢某在上班途中,路过铁路道口时,看到在道口附近有个学生带着耳机手上拿着书缓慢通过,并没有注意前方呼啸而来的列车,谢某大声朝学生喊话,谁料学生耳机声音太大,无法听见,眼见火车越来越近,谢某赶紧过去将学生推出铁道。列车安全通过了,谢某被却因来不及跑开,被列车撞成重伤。
案例解读
谢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当毫无疑问的认定为工伤,在此种情形下认定工伤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只要满足是为了国家以及公共的利益抢险救灾中受伤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丨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丨解决办法
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受伤者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 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丨特别提示
但在认定工伤时,需要持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