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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 17:38:57
丨导读
如果是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不仅构成侵权而且要承担赔偿责任。软件权利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解和诉讼等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三种维权途径的具体注意事项。
丨情形解读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非法制造或者复制软件,而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属于侵权。如果是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不仅构成侵权而且要承担赔偿责任。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 收集证据
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使用盗版软件时,首先应该保存证据和收集征集,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权热不在协商或诉讼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
2. 协商解决
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销毁该软件,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构达成协议。
3. 进行调解
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一定的成本
4. 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功的,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软件盗版纠纷。
丨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计算机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丨参考案例
甲有限公司有计算机软件a,公司乙在2010年10月,在未经甲公司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计算机软件a,并投入市场售卖。甲公司在2011年3月发现,马上收集了自己掌握的一些信息作为证据,并要求乙公司停止复制盗版软件的行为,停止售卖盗版软件。乙对甲的警告置之不理,仍然将盗版软件投入市场。于是,甲向法院起诉乙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乙公司擅自复制甲公司享有的计算机软件并投入市场售卖,构成著作权侵权,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复制的软件,并赔偿甲公司60万人民币。
丨解决流程
丨法律攻略
起诉所需材料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诉讼费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