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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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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人只有在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才需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作为出卖人,仍然应当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及时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安部2012年发布的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机动车如果经过多次转让均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假设最终的受让人或使用人逃逸或追踪不到的情况下,被害人还有可能从原所有权人处开始追溯,原所有权人仍然有涉诉的风险。因此办理过户手续,不仅是出卖人的义务,更是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手段。
李律师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王律师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